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泾河)工作部关于2022年11月17日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色母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色母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四街美国科技产业园博业园区

陕西乐盈鑫塑胶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中蓝企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现有厂房,用地面积559平方米。建

设生产区、仓库区及办公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色母颗粒300 t。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79万元,占总投资的10.79%。

1. 落实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加热挤出、冷却、注塑压板废气经活性炭吸附+15 m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装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注塑板、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废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危废转移要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4.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