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聚氨酯保温管生产建设项目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亢营村永乐工业园 | 陕西鑫荣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陕西永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用地面积1980平方米。建设3条聚氨酯保温管生产线,布置注塑区、发泡区、成品区、原料区等。预计年产量为4.5万米聚氨酯保温管。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3.3%。 | 1. 落实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封闭车间,加强通风,注塑、发泡废气经集气罩+垂帘+活性炭吸附+15 m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采用厂房隔声、减振、风机加装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外护套管不合格品、边角料和废聚氨酯泡沫分类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废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危废转移要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4.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 |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
2 | 铝单板加工制造项目 |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泾大道以南,西铜铁路以东,大齐村以北 | 陕西金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陕西诚德中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和辅助办公区域,用地面积11350平方米。设置涂装生产线和钣金生产线各一条,购置和安装生产设备70 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铝单板70 万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81万元,占总投资的1.62%。 | 1. 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七个到位”要求,厂界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厂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要求,施工渣土不得随意堆放和弃置。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餐饮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钣金区域收尘定期清理外售;喷塑过程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水性漆桶收集后返回厂家综合利用;污泥、水性漆漆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和废液沉渣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危废转移要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4.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水帘用水采用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产废水经中和调节池+隔油池+沉淀池+A/O 生化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相关要求。5. 落实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抛光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废气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塑粉回收系统处理,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喷漆废气经水帘+活性炭+15 m排气筒处理,烘干废气经喷淋塔水浴降温+除雾器除水+活性炭+15 m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相关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并入15m 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相关要求。6. 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范工作。前处理工艺和水处理设施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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