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6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6月期间泾河新城环境保护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7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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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泾河新城茯茶镇休闲农庄项目
陕泾河环批复【2017】01号
2017年6月14
2
泾河新城茯茶镇休闲度假文化体验区项目
陕泾河环批复【2017】02号
2017年6月14
3
泾河新城贵妃食品综合开发项目
陕泾河环批复【2017】03号
2017年6月14
  附件1.泾河新城茯茶镇休闲农庄项目环评批复文件.pdf
 
附件2.泾河新城茯茶镇休闲度假文化体验区项目环评批复文件.pdf 
  附件3.泾河新城贵妃食品综合开发项目环评批复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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