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保护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03日-2018年12月0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7137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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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713700)
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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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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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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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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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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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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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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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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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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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博业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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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四街与原点西三路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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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博业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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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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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占地面积12570.03㎡,已建成建筑有标准生产厂房、洁净生产厂房等附属设施。生产能力为,年产5150万个滴眼剂瓶和7.48X107万个妇科推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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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项目通过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垫、墙体隔音、绿化吸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项目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区,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统一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生产过剩产生的不合格废物均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出售废品回收部门;食堂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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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