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02月11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保护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02月11日-2019年0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713700) 
      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验收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

西安中柱碳素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用晶硅炉热场研发与制造项目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温商高端制造产业园17号厂房

西安中柱碳素有限公司

陕西同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温商高端制造产业园17号厂房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购买的1400㎡的厂房内,迁入原有的13台套机器及新增2台套机器,建成后年产晶硅炉热场100套能力。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13%。

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噪声的主要产生设备为数控镗铣机、立式铣床、卧式铣床、立式锯床、数控车、空压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床内布置、隔声减震、消声处理等治理措施;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加强管理,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分类储存在生产车间的存放区,定期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切削液采用专门的容器盛放,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置。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