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19日环境保护局对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19日-2019年4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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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7137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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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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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西安贝克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泾河新城温商高端制造产业园-贝克电子产品生产项目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合格的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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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泾河环验〔2019〕12号 |
2019-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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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陕西安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4万吨啤酒新建项目(配料系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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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泾河环验〔2019〕13号 |
2019-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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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泾河新城崇宋加油站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陕泾河环验〔2019〕14号 |
2019-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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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陕西黑马中航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及门窗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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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泾河环验〔2019〕15号 |
2019-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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