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5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10日环境保护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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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西东铭建材有限公司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验收合格的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陕泾河环验〔2019〕17号

2019-5-10

         关于陕西东铭建材有限公司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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