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28日环境保护局对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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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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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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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鑫盛机电机械零部件生产及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陕泾河环验〔2019〕18号 |
2019-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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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西安金荣工矿机电有限公司泾阳分公司机械维修及配件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陕泾河环验〔2019〕19号 |
2019-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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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陕西金合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机械配件生产、加工与维修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陕泾河环验〔2019〕20号 |
2019-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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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咸阳森鑫工矿设备有限公司机械配件加工生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陕泾河环验〔2019〕21号 |
2019-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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