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6月11日环境保护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6月11日-2019年6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7137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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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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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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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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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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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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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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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凯华广告标识标牌制作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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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泾河环验〔201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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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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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