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9年3月5日,泾河新城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崇文镇北丈村钰源物流园区进行检查时发现,陕西华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租赁该园区厂房开工建设电力设备机械加工项目,且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未依法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查处情况
环保局依法对其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按程序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项目建设,依法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并处项目投资额400万元的百分之一罚款4万元。经督促和指导,该企业已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并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已取得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改正了违法行为。
三、案件启示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依法需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环评报批手续。通过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和审查“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将所有建设项目依法纳入环境管理,为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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