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0月14日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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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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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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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泾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搬迁新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陕泾河环验〔2019〕57号 |
2019-10-14 |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