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5日生态环境局对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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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7137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西远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型静电粉末涂料生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陕泾河环验〔2019〕68号

2019-11-5

2

关于陕西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陕泾河环验〔2019〕69号

2019-11-5

3

关于陕西湘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塑料模具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陕泾河环验〔2019〕70号

2019-11-5

         1.关于陕西远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型静电粉末涂料生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doc
        
2.关于陕西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doc
      
   3.关于陕西湘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塑料模具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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