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28日生态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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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西晴空防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防水材料生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陕泾河环验〔2019〕76号

2019-11-18

2

关于陕西三秦机械加工车间及设备生产线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陕泾河环验〔2019〕79号

2019-11-28

         1.关于陕西晴空防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防水材料生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doc
        
2.关于陕西三秦机械加工车间及设备生产线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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