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1日-2020年4月26日 (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713700)
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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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验收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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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恒东顺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恒东顺预制围墙组装件生产加工项目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永乐村南街 |
陕西恒东顺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陕西天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永乐村南街。租赁永乐粮站厂房,购置电机3台,叉车1台,生产模具150套,产品是预制围墙组装件,年产量10000米。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清运;废钢筋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处置;残次品厂区暂存后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除尘器、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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