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4日 (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713700)
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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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验收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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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永腾新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泡沫机械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三河路北段 |
陕西永腾新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西安常青山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三河路北段,占地面积9977.5平方米。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为年产泡沫机械设备160台。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9.5%。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项目切割产生的金属屑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滤筒除尘器的更换的废滤芯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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