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2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将2021年2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传真:029-36220705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审批号

北京众博达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石油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2021.2.7

陕泾河审批准〔2021〕39号

         陕泾河审批准〔2021〕3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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