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将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传真:029-36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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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审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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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克莱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纺丝计量泵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2020.11.27 |
陕泾河审批准〔2020〕4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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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富饮料有限公司建厂项目 |
2020.12.2 |
陕泾河审批准〔2020〕4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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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联保锅炉有限公司喷漆房项目 |
2020.12.2 |
陕泾河审批准〔2020〕4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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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新城泾高城市通道市政道路工程 |
2020.12.2 |
陕泾河审批准〔2020〕445号 |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