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3月25日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泾河新城合家木品家具厂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1年3月25日-2021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传真:029-3622070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泾河新城合家木品家具厂项目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永丰村永乐粮站东200 米

泾河新城合家木品家具厂

西安文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350平方米, 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1. 落实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严格使用《环评报告表》中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喷胶工序在封闭喷胶房进行,经集气罩+干式过滤箱处理,封边、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统一经活性炭吸附+15 m排气筒处理,木材加工粉尘经设备自带双筒除尘器处理。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相关要求。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木工收集粉尘、废木工边角料、废胶桶、废PVC膜集中收集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胶包装袋、废过滤棉、废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4.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2

鸿浩齐点智慧路灯生产线建设项目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美国科技产业园内江航产区

陕西鸿浩齐点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

陕西恒达安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427平方米,租用现有厂房,建设灯具及其辅助设施加工及喷塑、喷漆生产线一条及其辅助设施,主要产品包括路灯及其他配件挂件等,年加工量为2万件。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1. 落实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严格使用《环评报告表》中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打磨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 m排气筒处理,喷塑粉尘经滤筒+袋式除尘器+15 m排气筒处理,确保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喷漆废气经集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15 m排气筒处理,烘干、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活性炭吸附+15 m排气筒处理,确保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相关要求。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 、收灰尘、打磨粉尘、废包装桶集中收集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棉纱、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4.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要求。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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