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2日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陕西创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三分厂)铝模板租赁、小型加工维修仓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传真:029-3622070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陕西创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三分厂)铝模板租赁、小型加工维修仓储扩建项目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南横流村211 国道以南

陕西创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不新增占地。布置冲孔机、剪板机、焊机、清洗机、抛丸机、手动洗板机和涂装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20万平方米铝合金模板生产线1条及年维修25万平方米铝合金模板生产线1条。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1.62万元,占建设总投资的8.324%

1. 落实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严格使用《环评报告表》中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切割粉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15 m排气筒处理,喷粉粉尘经旋风回收系统+袋式除尘器+15 m排气筒处理,确保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活性炭吸附+15 m排气筒处理,确保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相关要求。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 、收集尘、焊渣、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废铝模板、废钢丸、不合格产品、切割渣集中收集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棉纱、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4.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污水管网,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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