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1日-4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将2021年4月1日-4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日期:2021年4月12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传真:029-36220705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审批号

泾河新城合家木品家具厂项目

2021.4.1

陕泾河审批准〔2021〕67号

鸿浩齐点智慧路灯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1.4.1

陕泾河审批准〔2021〕68号

陕西恒广化纤科技有限公司PET塑料瓶破碎线项目

2021.4.9

陕泾河审批准〔2021〕76号

         陕泾河审批准〔2021〕67号.pdf
        
陕泾河审批准〔2021〕68号.pdf
         陕泾河审批准〔2021〕7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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