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查处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机关的衔接联动。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线索收集,紧盯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成功查处一起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3月19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泾河新城永乐镇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经查,该单位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不得外排的生产废水,在污水回用管道上使用三通,连接一根塑料管道,引至厕所内排污口排入厂外市政管网,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经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四个配套办法及时将案件移送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进行依法处理,2021年5月18日,公安泾河新城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通过对本次环境违法行案件办理,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迅速锁定废水排放环节,固定违法证据,积极沟通协调公安部门,加快案件办理,切实提高了执法效能,真正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下一步,泾河新城将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惩处力度,对类似环境违法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严厉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有力推动新城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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