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考、高考临近,在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为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居民集中区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二、在高考(6月7日一8日)、中考(6月19日一21日)期间内,泾干中学、泾阳中学3公里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全天不得进行施工作业(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
三、企、事业单位、商业门点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四、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五、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机动车禁鸣规定。
六、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考试期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上述要求进行巡查,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单位或场所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2369
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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