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10日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西安敏丰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聚乙烯外护管及保温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传真:029-3622070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聚乙烯外护管及保温管生产项目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高泾大道中段1号
西安敏丰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中蓝企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厂房2500平方米,主要布置生产区、原辅料区和成品堆放区,建设3条聚乙烯外护管生产线和设2条聚氨酯保温管生产线。预计年产聚乙烯外护管10万米,年产聚氨酯保温管4.5万米。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6.67%。
      1. 落实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发泡、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 m高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 m高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尘、废泡沫材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4.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生产废水洒水降尘。5.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备案。减少机油、废机油、异氰酸酯贮存量,配备充足的应急消防物资。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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