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28日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陕西法士特沃克齿轮有限公司十二档副箱齿轮增量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传真:029-3622070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陕西法士特沃克齿轮有限公司十二档副箱齿轮增量技改项目
泾河新城永乐镇陕西法士特沃克齿轮有限公司东厂区
陕西法士特沃克齿轮有限公司
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不新增用地,在项目原有四期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新增设备42台,利用现有厂房改造锅炉房1座、酸洗实验室1座。计划在现有的基础上新增200万/a件零部件及配件。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107万元,占总投资的1.53%。
      1. 落实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清理抛丸机产生的粉尘经旋风+湿式除尘器+25 m排气筒处理,强力抛丸机产生的粉尘经旋风+脉冲滤筒除尘器+25 m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淬火废气经热力燃烧+湿式油烟净化器+25 m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要求。酸洗废气经酸雾净化塔+15 m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8 m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相关要求。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废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含油手套、废含油棉纱、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4.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废水经格栅+隔油+气浮/斜板沉淀预处理后,酸洗废水加片碱中和后,经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5.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甲醇、液氨、硫酸、硝酸、盐酸、天然气等危险物质泄露。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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