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5日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泾河新城袁泾洲玻璃加工厂玻璃背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传真:029-3622070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泾河新城袁泾洲玻璃加工厂玻璃背漆加工项目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永丰村粮站东200米

 

泾河新城袁泾洲玻璃加工厂

陕西诚德中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已建的空置厂房,主要产品为玻璃制品,主要原材料为成品玻璃。设计1条玻璃背漆加工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玻璃制品5万平方米。总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占建设总投资的13.3%

1. 落实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喷涂废气经空气净化气旋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 m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循环池沉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水性漆桶及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及废水性漆渣统一收集后,交由固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4.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清洗废水经循环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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