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6日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陕西鑫胜天华PVC-U、PE管材生产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1年8月9日-2021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传真:029-3622070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陕西鑫胜天华PVC-U,PE管材生产建设项目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永乐工业园

陕西鑫胜天华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瑞诚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主要为生产车间、产品及原料车间、办公用房等,生产车间内安装主要建设4条PVC-U管材生产线及3条PE管材生产线,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达产后预年产PVC-U管材4000吨/年,年产PE管材3000吨/年。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8.6万元,占总投资的9.3%。

1. 落实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PVC管材生产产生的投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 m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挤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 m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PE管材生产产生的投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 m排气筒处理,挤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 m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加强设备密闭,涉及加热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要求。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收集外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4.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2

年产5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项目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中长巷陕西程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中蓝企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厂房1018平方米。计划投入非织造设备2台、固化成型烘箱2台、碳化炉4台、加工中心2台和加工机床4台,项目建成后年生产5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0.36%。

1. 落实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涂覆、固化废气分别经集气+两级活性炭吸附+15 m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非织造工序产生的粉尘沉降后及时清扫,回用于生产;切割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边废料、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真空泵油、废酚醛树脂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4.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3

西安市西无二电子信息集团新厂区建设工程项目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泾科路1号

西安市西无二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本项目用地面积24933.35平方米,新建生产厂房、科研楼、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等,预计年产电容器产品和敏感产品6.5亿只。总投资33160万元,环保投资323万元,占总投资的0.97%。

1. 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规定,确保“六个百分百”和“七个到位”全面落实,施工渣土不得随意堆放和弃置。2. 落实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造粒粉尘经布袋除尘+24 m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排胶烧结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24 m排气筒处理,烧银、环氧封装、表面处理、硅胶灌封、回流焊、焊料清洗废气经滤筒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24 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3.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4.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边废料、沉淀池底泥外售综合利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液压油、清洗剂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原料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5.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纯水站树脂再生清洗废水采取化学中和法处理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用于道路洒水,不外排;造粒塔清洗废水和一般工件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测试工件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气浮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厂区污水管网,排放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6.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变压器油、盐酸等风险物质的存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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