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6日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陕西隆成浩达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型水泥砖厂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传真:029-3622070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陕西隆成浩达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型水泥砖厂建设项目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南流村新庄组48号
陕西隆成浩达建材有限公司
陕西中蓝企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设置环保型水泥砖生产线1条,配备配料机、水泥筒仓、搅拌机、送板机、输送带、成型主机、接砖机、叠板机等设备,年产水泥砖1000万块。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5.5万元,占总投资的15.2%。
      1. 落实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厂区运输道路地面全部硬化,运输车辆出入清洗,抑尘遮盖。原料储棚和装卸厂房全封闭,设喷淋装置,皮带输送机密闭,粉尘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相关要求。搅拌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 m排气筒处理,水泥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确保排放达到《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相关要求。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沉渣、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4.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工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2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黄家村地热区块开发利用项目(重大变动)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茶马大道与高泾大道交汇处西北角
西咸新区泾新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诚德中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矿权范围250000平方米,利用原有开采地热井1组,开采地热水为茯茶镇商业街温泉酒店、客栈游客提供泡汤、温泉观光娱乐等服务。地热水使用后排至市政管网,不进行回灌。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0.02%。
      1. 地下水开采过程中,严禁污染地下水源。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泵房内设置、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地热水在温泉池循环使用,定期更换间断排放,更换水前,池中不再添加热水,冷却至38 ℃后经化粪池同其他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4.严格落实《采矿许可证》、《采水许可证》相关要求,严禁超采,确保地下水稳定。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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