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将2021年9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日期:2021年9月23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传真:029-36220705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审批号
陕西隆成浩达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型水泥砖厂建设项目
2021.9.14
陕泾河审批准〔2021〕199号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黄家村地热区块开发利用项目(重大变动)
2021.9.14
陕泾河审批准〔2021〕200号
      
         陕泾河审批准〔2021〕199号.pdf
        
陕泾河审批准〔2021〕200号.pdf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