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将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时间:2月26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附件:1.关于隆基股份中央研究院M2小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pdf
2.关于金属零部件前处理电泳涂装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pdf
3.关于陕西荣升工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辆专用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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