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将法士特沃克小区供热项目、泾河新城永乐三街(正阳大道-现状路)市政道路工程、西咸新区膳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产业园项目、西安泰美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航空发动机叶片打磨及抛光项目、4t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时间:1月2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附件:1.关于法士特沃克小区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pdf
2.关于泾河新城永乐三街(正阳大道-现状路)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pdf
3.关于西咸新区膳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1).pdf
4.关于航空发动机叶片打磨及抛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