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泾河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改)
1.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突出重点工业领域设备节能降碳,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工业转型升级。
2.严格落实禁止新增煤电(含自备电厂)装机规模的要求,持续抓好燃煤电厂供热挖潜工作,有序推进电厂燃煤机组关停,积极对接省发改委争取电力调度支持,提高外供电支持力度。
3.及时跟踪了解中省制造业领域投资方向,高质量研究谋划项目。
4.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5.推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和任务。
6.积极主动对接上游气源企业,协调组织城燃企业签订天然气供应合同,全力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7.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工信)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促进的方针政策。
9.开展绿色制造名单创建工作,组织工业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10.开展工业节能培训,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11.加大政策支持,引导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更新生产设备,促进转型升级发展。
12.推进市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建设,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13.制定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4.按照省级要求开展企业产能置换相关工作。
15.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数据统计分析相关工作。
16.支持整车企业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新产品。
(商务)
17.指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建设。
18.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19.对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销售、使用、回收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
20.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
21.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二、泾河新城资源规划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按照扬尘防治相关要求做好征迁工地抑尘措施落实工作。
2.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文勘发掘工地的扬尘治理等相关工作。
3.按照拆迁工地六个百分百做好拆迁项目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4.督促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在供应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规定开展申报工作。
5.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6.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行为。
7.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等裸露黄土的扬尘治理工作。
8.泾河新城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三、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泾河)工作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规章草案。
2.谋划安排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统筹专项资金使用,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4.组织制定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减排目标。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7.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拟订及处置,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政策和制度。
11.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牵头推进美丽西安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1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4.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组织开展本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15.牵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16.牵头承接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协调督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黄河流域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
17.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四、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住建)
1.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差异化管理。全面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八方面加严管控 40 条措施”落实。
2.鼓励两类企业积极参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提升两类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3.开展两类企业扬尘防治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两类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4.推进商混运输车清洁替代工作,优化两类企业运输结构。
5.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
6.开展建筑节能宣贯培训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指导及相关政策要求抓好属地项目监管。
(环卫)
7.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管控措施。
8.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协调和督导工作。
9.加强道路保洁车辆和机械化清扫监督指导工作。
10.城市生活垃圾运输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11.重点加强对市政道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提高洒水降尘频次,有效降低道路二次扬尘污染。
12.增加道路保洁机扫车辆、设备,提高公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
13.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五、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督导物料、建筑垃圾清运项目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2.督导物料、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要求、防止高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行为。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管控措施。
4.加大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5.加强建成区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等露天焚烧执法检查力度。
6.指导监督物料和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7.加强对城市公园的巡查和噪声监测;加大对沿街宣传噪音及广场舞噪音的查处力度和频次。
8.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依法查处“禁燃区”内的散煤违法销售行为,清理“非禁燃区”内非政府定点的散煤加工、销售经营场所。对举报的非法散煤销售线索及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置。
2.指导开展打击非法散煤销售专项检查,建立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和联合督导检查。
3.采暖季每月组织对辖区定点的散煤销售供应网点的煤质进行监督抽查,对抽检结果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查处抽检不合格产品。
4.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强制检定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
5.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6.对全市流通环节加油站、油库的油品质量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
7.对全市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内柴油质量进行抽样调研。
8.开展生产、销售环节涂料、胶粘剂、油墨、清洗剂等含VOCS类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公示抽检结果,依法处理抽检不合格产品。
9.配合相关部门在臭氧高发季节,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进行抽样检测。
10.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依据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年审检验过程中出具虚假报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追究责任,并取消其检验资质。
11.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值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
12.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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