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泾河)工作部关于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雷石科技增材制造与激光熔覆加工项目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高泾大道东段1606号C栋

陕西雷石增材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中蓝企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用地面积3300平方米,租用现有厂房。建设熔覆加工区、机加工区等,年加工液压活塞杆及中缸筒1000吨、模具900吨、齿轮轴40吨、爬行轮20吨。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0.44%。

1.打磨废气经打磨除尘工作台自带除尘器处理,喷砂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熔覆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3D打印烟尘经自带密封除尘系统处理,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相关要求。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4.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金属碎屑、打磨台除尘器收尘、尘渣、喷砂粉尘、废石英砂收集后外售,废金属件返还客户。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机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废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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