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泾河)工作部关于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流化床法制备硅碳负极材料及产业化应用研究中试项目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镇泾干一街17号泾河新城陕煤技术研究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2 号和3 号厂房内预留空地

泾河新城陕煤技术研究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德环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用地面积1344平方米。建设建成多孔碳/硅负极材料中试开发生产线,每批次制备高性能硅碳负极材料50kg,中试周期为2年。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23.75%。

1.乙醇回收冷凝废气经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15 m排气筒处理,碳化、硅烷沉积和碳包覆有机废气经焚烧炉+15 m排气筒处理,粉碎、喷雾干燥、硅烷沉积和碳包覆颗粒物经布袋收尘器+15 m排气筒处理,粗破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CVD 炉颗粒物经旋流塔+15m 高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金属杂质定期外售回收企业,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不合格品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乙醇更换废液、废酸、焦油、废润滑油及手套棉纱、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废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4.清洗废水和旋流塔排放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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