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泾河)工作部关于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光伏领域超导磁体单晶炉用NbTi超导线产业化项目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正阳大道以西、崇文三路以东、高泾大道以南、崇文塔七路以北

西安聚能超导线材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同泽生态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无新增用地面积。本扩建项目在2#普通拉丝厂房内建设1条年产1000吨光伏领域超导磁体单晶炉用NbTi超导线材生产线。新增电子束焊机、拉床、盘拉机、多模拉丝机、最终拉丝机、扭绞机、复绕机、锯床、热处理炉等设备,新增1间组装间(洁净室),依托原有项目车间区域内临时存料区、储藏间、成品区、半成品区、仓库、油库及1#拉丝厂房储藏室等。总投资65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0.06%。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定期清理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软化水系统厂家更换后带走处置,不在厂区贮存。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拉伸油、废液压油、废真空泵油、废皂化液、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依托原有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储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2

陕西建工试验检测工程有限公司科研试验室项目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陕西建工泾渭钢结构有限公司科研大楼内

陕西建工试验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智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用地面积7000平方米,租用陕西建工泾渭钢结构有限公司科研大楼及附属设施。布置物理性能检测室和化学性能检测室,为实验室建设项目,不具体生产产品,预计检测能力平均每天分析4组样品,年检测分析约1200组样品,现场检测设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1.化学室设置通风橱,废气经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10米排气筒处理;沥青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0米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要求。2.化学室清洗废水(中和处理后)、物理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样品养护废水与生活污水、拖布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防水检测、土工、切割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置、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4.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原材料检测废弃物定点存放,定期交由建筑垃圾回收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化学实验室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试剂、检测废弃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依托原有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储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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