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泾河)工作部关于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泾河新城滨河北路(茶马大道-泾河二街)市政道路工程

院士科创区南部,泾河北岸,西起茶马大道,东至泾河二街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中蓝企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长度3.0297千米,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60m,设计车速50km/h,项目道路包括道路、雨水、污水、给水、照明、电力及绿化等工程。其中泾河三街至泾河二街段进行拆除后进行重建,茶马大道至泾河三街为新建道路。总投资31344.23万元,环保投资208.6万元,占总投资的0.67%。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运输车辆废气、施工机械废气、沥青烟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七个到位”要求,厂界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要求。施工现场设围挡、洒水抑尘、防尘网膜覆盖;车辆采取密闭或遮盖、加强车辆(机具)冲洗,加强施工机械、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保持施工场地洁净、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沥青铺设过程要求冷水喷洒路面、沥青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运营期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和清扫,并设置绿化带。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工具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夜间施工,如需夜间施工,应办理相关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公告周围群众;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在道路沿线敏感处设置禁鸣标志。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采用加强路面保养、设置限速限鸣标志、绿化带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3.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场所;挖方等优先自身回用。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4.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车辆、机械冲洗产生的沉淀后用于施工区地面洒水。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洒水降尘、植被绿化。 5.维持良好陆生生态,严格按划定的道路红线施工并采取防护措施;分段施工、及时回填,施工裸露地表随时密目网覆盖,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恢复。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2

光伏硅晶片切割用辅材项目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美国科技产业园吉兴达厂区

陕西嘉宇持恒塑化制品有限公司

陕西中蓝企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用地面积9753平方米,租赁现有厂房。建设硅晶片塑料板生产线、塑料粒子生产线,预计年产硅晶片塑料大板600万片、硅晶片塑料中空板200万片,塑胶粒子5000吨。其中,塑胶粒子外售,不回用。布置混料机、挤出机、切割机、造粒机、砂光机等配套设备。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50.7万元,占总投资的1.69%。

1.切割、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挤出、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要求。2.冷却水、工艺用水和清洗水收集后回用生产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相关要求。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4.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砂光滤渣、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中和滤渣、污泥以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3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罐)生产项目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街道办事处瑞凝村

陕西聚想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陕西中蓝企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用地面积100平方米,拆除现有工程厂房一西南角的2台硫化机,增加2台中空吹塑机,改建为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罐)生产线,不新增用地。年产25 L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15万个、200 L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5万个,塑料托盘10万个,共生产塑料制品30万个/年。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1.吹塑废气经集气罩+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2.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集中外售;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