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泾河新城租赁型保障房承租资格年检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泾河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陕泾河办发〔2020〕6号文件,对租赁性保障房承租人的保障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于每年6月、12月开展资格年检工作,承租人在原申报社区、镇(街道)进行年度复审,未按期递交审核资料者,视为自愿放弃租金减免优惠资格,按市场租金执行。2020年度因疫情突发影响已对承租人第一季度租金予以减免,现各镇(街道)相关业务部门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20日全面开展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年检工作,已申请入住的承租人员可前往报送相关资料。
泾河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0日
2020年11月20日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