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2025年度崇文佳苑公租房保租房租金标准及补贴政策调整的通知

                              泾河新城2025年度崇文佳苑公租房保租房租金标准及补贴政策调整的通知

 一、房源调整情况

 依据《关于推进西咸新区各类保障房分类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泾河新城目前保留的公共租赁住房为崇文佳苑八区A2楼1-8层90套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管理的为崇文佳苑三区C1-C2楼、崇文佳苑八区A1-A5楼2736套房源。

 二、公租房及保租房市场租金标准调整

(一)家具家电使用费调整

根据《泾河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试行)》公示租金标准,泾河新城公租房内含家具家电房源,收取家具家电使用费标准为2.53元/平方米,其中家具使用费1.42元/平方米折旧使用年限为8年、家电使用费1.11元/平方米折旧使用年限为6年。截止2025年家电收费年限已满6年,建议自2025年度起不再收取家电使用费,家具使用费仍按照1.42元/平方米执行。

(二)市场租金调整

按照“梯度保障、市场定价”的管理原则,2025年泾河新城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继续执行2024年标准不变,不配备家具家电的市场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月10.9元/平方米,配备家具家电的市场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月10.9+1.42=12.32元/平方米(原标准13.43元/平方米)。

(三)租金退补政策调整

鉴于公租房和保租房申请轮候期限为5年,轮候家庭的人口、收入及资产等存在较大变动,租金收费办法按照当年公布的市场租金定价实行预收制,需于每年6月、12月提前完成租金预缴费。完成租金预缴的申请家庭可于每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递交申请租金补贴资格的年检资料,按照其对应的准入标准申请退返差额租金,年检资格终审通过人员以公示为准,未预缴租金家庭视为自愿放弃租金补贴。

1.保租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执行。

按照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崇文佳苑三区C1-C2楼、崇文佳苑八区A1-A5楼2736套纳统保租房房源执行租金标准为10.9*90%=9.81元/平方米,年检通过后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退补,企业集体申请暂不享受集体退补政策。

2.人才补贴政策

泾河新城辖区D、E类人才已入住人员,原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为保租房,并重新签订保租房租赁合同,租金仍享受市场租金72%优惠政策。未办理变更保租房手续的已入住业主按照过渡期管理办法执行,原租赁合同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执行。

3.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根据《西安市进一步优化保障性住房总量和结构全面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公租房按照家庭收入补贴类型由原按照市场租金的36%、72%、90%和2.89元/平方米执行,分别调整为按照市场租金的60%、75%和2.89元/平方米计算。

泾河新城公租房梯度租金收费标准一览表: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

家庭收入类型

人均月收入标准租金标准

城镇户籍特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以人社民政局核定为准

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月2.89元/平方米,可申请减免家具家电使用费

家庭收入类型

人均月收入标准

租金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3336元

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的60%执行

(9.8*60%=5.88元/平方米)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3058元

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2780元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4176元

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75%执行(9.8*75%=7.35元/平方米)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3828元

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3480元

4.租金标准适用时间

租金标准适用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泾河新城2025年度崇文佳苑公租房保租房租金标准及补贴政策调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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