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镇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永乐镇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和省、市、西咸安监、泾河新城安委会《泾河新城2018年继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泾河安委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从即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在我镇工贸行业继续推进粉尘涉爆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行业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完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建立预防粉尘爆炸的长效机制,狠抓事前预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有效防范生产经营单位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永乐镇辖区工贸行业领域粉尘涉爆企业。
      整治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和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落实 。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工作流程、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  
      3、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  
      5、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在建筑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  
      8、危险物料是否密封在防止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并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风管中是否有粉尘沉降;是否增加废料的湿度,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悬浮量。  
      9、是否对能自燃的粉尘采取冷却措施,并对其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对与粉尘直接的设备或装置落实相应措施。
      10、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  
      11、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  
      12、粉尘防爆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 。  
      13、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受限空间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  
      14、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1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灭火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23日)。根据我镇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研究制定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和上级通知要求,组织技术专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应查必查,查必彻底,彻底排查隐患,不留死角。掌握我镇范围内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作业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及隐患排查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整治阶段(5月24日至8月31日)
      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确保“五落实”,认真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接受安委站组织安监、发改、消防、电力等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实施关闭。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26日至11月10日)安监站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前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总结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理清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我镇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曹卫东(镇长)
      副组长:翟春民  陈鹏冲
      成员包括安委会各单位负责人和辖区内各村居书记、主任、镇安监站、发改站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由翟春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
      要通过专项检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要把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使生产经营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决杜绝粉尘爆燃事故再次发生 。  
      (三)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涉及粉尘爆炸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镁、铝、饲料等爆炸性粉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整治工作中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区域、本行业内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不认真履行整治职责、监管不力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以铁的手腕和严格的纪律, 努力实现我镇安全生产的总体平稳 。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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