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庄镇继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高庄镇继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高庄镇继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我镇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以下简称《通报》)和省、市、西咸安监局《2018年继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工贸行业实际,从即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在辖区工贸行业继续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执法检查,狠抓事前预防,进一步提升粉尘防爆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遏制粉尘防爆事故,确保新城粉尘涉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高庄镇工贸行业领域粉尘涉爆企业。
      整治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和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1-2009)、《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199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等相关规定,彻底清查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领导小组
      高庄镇人民政府2018年继续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淡民   
      副组长:刘阳锋  亢小军
      成  员:穆永强  屈育生  陈  涛  施  斌  席海利  
                赵小静  张军才  侯  薇  袁  飞  张彤彤  
                王建军  王   岗  侯  辉   孙  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侯辉担任,负责督查、协调专项整治活动工作。
          五、整治方式及步骤
        在2017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今年专项整治仍然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乡镇全面检查、新城安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抽查和全面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各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3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报高庄镇安监站。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31日至5月23日,工贸行业企业按照方案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帮助排查存在隐患和指导整改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强化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积极实施整改。各镇对辖区有关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企业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健全本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及时下发《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积极组织企业认真填报,经审核无误后,5月13日前报送高庄镇安监站。新城安委办统一汇总各镇情况形成本地区所有粉尘涉爆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和《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于5月20日前报送新城安委办。
      (三)督促整改落实阶段。5月23日至9月25日,高庄镇安监站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本辖区粉尘涉爆重点企业进行检查验收,督促整改、跟踪问效,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实施关闭。此外,从7月份开始,泾河新城安监局将对各街镇开展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的进展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核查,并对督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26日至11月10日,新城安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前期粉尘涉爆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总结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理清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
       六、工作要求
       各企业 、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分级监管的要求,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严禁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加强基础工作。各企业务必要重视工贸行业各类基础台账的建设,切实把家底摸清摸准。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对辖区内的粉尘涉爆企业进一步开展“地毯式”排查,特别是要核实准确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做好“一地一册”基础工作。泾河新城安委办组织专人将对粉尘涉爆企业数字“零报告”的镇进行重点再排查,对于企业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新城范围内通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底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加强执法检查。新城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将重点对粉尘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针对“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开展执法检查。尤其要突出检查安全管理条件差的、规模大的、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确保国家、省、市、历次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得到全面整改,坚决克服同类问题在辖区内重复出现。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经整顿未达到要求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效果。
      (四)加强宣教培训。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性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技术人员、重点企业专项整治的能力水平,解决“不懂、不会、不重视”的问题。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特别是用好微信等易于传播和互动的新媒体,开展安全知识普及、事故警示教育。
      (五)加强督导落实。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动员部署、督查检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多种形式,不断督促各类企业将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企业于7月20日、10月20日前将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1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附件4报送高庄镇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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