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提高监管水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存储、建设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永乐镇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永乐镇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镇辖区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的;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或整改超期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9.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
10.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
11.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三、工作方法
(一)督促全镇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落实。
(二)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危化品生产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充分发挥联合监管的作用,镇安委办会同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城建办、安监站和各村(社区)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镇安监站;建立“打非治违”台账,注重跟踪督办;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
四、时间安排
我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根据本辖区实际,结合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汛期雨季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对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至10月31日)。
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将结果以附件1上报镇安监站;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结合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汛期雨季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企业自查工作,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问题,建立企业安全隐患台账,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三)检查督导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根据上报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镇安委办将根据本次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台帐。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打非治违”标准,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各地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跟踪督办,务求实效。对于在“打非治违”行动中,危险化学品企业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未办理建设项目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没有停产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三)夯实基础,力求长效。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与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促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着力使各危化企业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使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跃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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