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城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西咸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
根据省、市、新区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新城安委办结合泾河新城实际,研究制定了将《泾河新城“双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销售集中整治专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泾河新城“双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销售集中整治专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新区、新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保持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成果的基础上,根据西咸新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和泾河新城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泾河新城“双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陕泾河办发〔2018〕96号)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双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泾河新城实际,泾河新城安委办决定在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止销售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泾河新城全辖区均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区域,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及执法主力军作用,通过“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大力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通过严格全面清查、严密源头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力查办一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着力建设“环保、有序、安全”的社会环境,确保新城全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实现铁腕治霾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任炳群 泾河新城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九洲 泾干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卫东 永乐镇镇长
高 军 崇文镇镇长
淡 民 高庄镇镇长
任 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树 公安泾河新城分局局长
皮利海 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分局局长
王 军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卢彦昌 城乡管理局副局长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泾河新城安监局,任钢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安排协调日常工作。
三、集中整治时间
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2月28日。
四、整治工作重点
(一)生产领域。未经审批、无证照从事烟花爆竹生产。
(二)经营领域。1.无审批手续、证照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经营的;2.批发、零售经营单位非法采购、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产品;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历史的村、户、人员等,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落实专人负责清理检查。严防停产退出企业原有人员转入地下从事非法生产活动,严防其他地区退出转产企业原有人员转入本地区从事非法生产活动。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各街(镇)办事处(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专门人员依法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接受处理群众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协调、指导烟花爆竹禁止销售整治工作。
公安泾河新城分局: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和禁放区非法燃放、禁售区非法销售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营业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扣、吊销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营业执照。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沿街占道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城乡管理局:负责查处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乘车行为。
各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六、执法方式
(一)各街(镇)办事处(政府)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综治办、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人员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日常巡查。
(二)公安分局牵头组织泾河新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销售管控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市场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
(三)各街(镇)办事处(政府)要认真分析本辖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工作难点、短板和弱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确保禁售禁放工作落实到位,并于2019年1月7日前将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报送安监局,集中整治期间(2019年1月7日—2019年2月28日)每周四17:00之前将查处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安监局。
(联系人:郗长亮,电话:36390405,QQ:51095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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