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取暖安全严防煤气中毒工作提示函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新城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11月24日,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转龙湾村发生一起疑似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致4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取暖安全严防煤气中毒工作的提示函》(陕安委办函〔2019〕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安委办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

各街镇、新城各相关部门、集团公司要深刻吸取榆林市榆阳区一氧化碳中毒亡人事件教训,严格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取暖安全严防煤气中毒工作的提示函》(陕安委办函〔2019〕61号),以下简称《提示函》)要求,加强对冬季取暖安全严防煤气中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严防煤气中毒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夯实监管职责,对照《提示函》明确的任务,迅速组织部署,主动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集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各街镇、新城各相关部门、集团公司要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立即组织开展冬季取暖安全严防煤气中毒安全大排查工作。要按照省安委办《提示函》要求明确的排查重点,全面部署,摸清底数,深入排查,深度治理,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的全覆盖排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排查方案,逐户逐点组织整治;要注重实效,督促隐患治理,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取暖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设备。

三、加大应急宣传,加强警示教育

各街镇、新城各相关部门、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大严防煤气中毒的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群防群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事故案例警示,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达到“一处事发,警醒全部”的作用,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各街镇、新城各相关部门、集团公司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27日前报新城安委办。

附件: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取暖安全严防煤气中毒工作的提示函》(陕安委办函〔2019〕61号).pdf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联系人:张钰琦,电话:36390405,邮箱:286328047@qq.com)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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