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市、新区安委办有关要求,现将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陕西咸安委办发〔2020〕1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要求将开展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服务工作情况分别于2月3日、2月8日14:00前报新城安委办。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0年1月31日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