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国有企业:
《泾河新城工程项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及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文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泾河新城工程项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专班及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项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西咸党办字〔2020〕40号)精神,按照新城党委、管委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秦岭违建问题教训,坚决肃清赵正永流毒和恶劣影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以案促改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党的十九大以来工程项目领域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整治目标
全面梳理排查党的十九大以来涉及的工程项目,在前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领导干部利用项目决定权强取豪夺、通过干部人事权插手干预、经营政治资源搞利益均沾、利用职务影响请托斡旋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置。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形成法制化、市场化、透明化的制度体系。
三、专班构成任务分工
专班组长由改革创新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共同担任,办公室设在改革创新发展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改革创新发展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审计局、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等部门以及各直属国有企业。
四、重点任务分工
(一)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决策问题。违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或建设方案等行为;建设项目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实施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单位提前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或以提前进场、垫资建设造成既定事实等方式预定项目承建方等行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各直属国有企业)
(二)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问题。招标方案审批、核准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核准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量身定制确定招标人资格;招投标相关主体违法违纪违规,默许纵容围标、串标、虚假招标,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直属国有企业)
(三)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问题。违规改变城乡建设规划,违规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配套设施等规划设计条件;插手干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套取征地拆迁款、违规协调土方工程等行为;利用安全生产监督、环境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国有企业)
(四)插手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问题。对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事项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资金管理部门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利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职权谋取私利,违规大额度追加项目资金等行为。(责任单位:财政局、各直属国有企业)
(五)工程项目领域信用监管问题。工程项目建设领城信用体系不健全,各行业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制度不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不充分,应用不到位,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机制缺失等问题;工程项目领域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完善,工程项目市场主体弄虚作假、互相串通、业绩造假、资质出借、违规挂靠等违法失信行为。(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0月25日前,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对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细化安排,明确措施要求,开展集中排查,解决共性突出问题,取得阶段性进展。12月25日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出台一批制度规定,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政商关系,取得阶段性成果。此后,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一)动员部署(10月底前)。各相关部门、企业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4月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工程项目领域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开展工程项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10月底前)。各相关部门、企业要对党的十九大以来辖区内工程项目领域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查找是否存在违规审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问题,并撰写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教育,抓好整改。
(三)建章立制(10月底前)。1.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制度,制定并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相关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工程建设事项政府决策层级,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对政府融资平台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实施严格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合理核定建设内容、投资规模。2.完善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制度。结合行业职能职责,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报告制度,对违规指定授意、暗示工程建设事项的,记录在案并定期报送纪检监察机关。3.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核定邀请招标,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合交易;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信息共享。4.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实现项目联批联审,做到全流程线上办理、全过程留痕。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各单位要对于信访举报和排查出的线索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处置;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工程项目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定期排查梳理,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核查处置,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五)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对专项治理阶段性进展、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进一步推进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企业要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清醒认识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认真贯物落实关于肃清赵正永流毒和以案促改工作要求把工程项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以案促改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抓细抓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企业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把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到位,落实到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和以案促改推进工作。
(三)强化监督监管。各相关部门、企业要围绕专项治理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行为严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要积极采取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工作通报、约谈问责等形式强力推动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
(四)务求工作实效。各相关部门、企业要坚持“四个决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决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决不放过、成效不显著决不放过。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真正做到精准施治、靶向治疗,推动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和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
此文件印发后,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每月10日、28日向工作专班报告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附表。12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将工程领域专项治理情况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附件:1.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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