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用人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营造新城良好就业氛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关于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陕西咸人社民函〔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城工作实际,现将泾河新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泾河新城用人单位近一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另有专文规定,不含),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即在入职该单位或企业以前,进行过失业登记,且《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标注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的人员,即“先认定、后就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按照养老保险300元/人/月、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用人单位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泾河新城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5.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补贴时间段缴费票据);
6.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7.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就业困难人员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9.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合同首、尾页复印件。
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泾河新城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人数,按照以养老保险400元/人/月、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三)所需资料
1.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泾河新城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4.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补贴时间段缴费票据);
5.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登记就业信息);
6.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7.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8.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首、尾页复印件。
三、受理审批
(一)提交申请。申请单位依照规定将申请资料报送至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进行审核。
(二)资料审核。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拟享受补贴的单位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申请人补贴资料报送至泾河新城财政局,由泾河新城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企业的补贴时段从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当月算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应于每年1-6月集中申报上一年度社保补贴资金,逾期的不予受理。
(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2020年疫情期间,国家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划型为大型企业的,减免到2020年6月,7月起正常缴纳;划型为中小微企业的,减免到2020年12月。即减免期内不予补贴,补贴期限顺延至2021年,直至期满。
1.划型为大型企业和单位的,补贴期限从2020年7月(含)起,按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费情况给予补贴,可在2021年1-6月进行申报。
2.划分为中小微企业的,2020年度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补贴时段顺延至2021年度进行补贴,统一于2022年1-6月进行申报。
3.社保补贴申报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必须一致。在无特殊政策的情况下,以后年度均为正常申报,即在每年1-6月申请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同一单位或企业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条件的,只能分别申报一次,补贴期满后,再次招用此类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补贴。在补贴期限内,用人单位或企业如有人员增减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申报,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不能申请社保补贴。
(四)对弄虚作假的单位,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泾河新城社会事业服务组
单位地址: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综合楼309办公室
咨询电话:邹 青 029-36390075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