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关于调整西咸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西咸人社民发〔2017〕9号)文件精神,现将泾河新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
二、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开始执行,适用于泾河新城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各用人单位要严格依照本标准执行,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泾河新城人社部门将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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