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泾河新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做好泾河新城就业创业工作,根据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西咸新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陕西咸人社发〔2015〕3号)、《西咸新区下放新城行使行政职权目录》(陕西咸组发〔2017〕56号)文件精神,结合泾河新城实际,制定《泾河新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泾河新城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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