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泾河新城就业(创业)培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西咸新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陕西咸人社发〔2015〕1号)和《西咸新区下放新城行使行政职权目录》(陕西咸组发〔2017〕56号)文件精神,结合泾河新城实际,制定《泾河新城就业(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泾河新城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财政局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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