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咸财发〔2020〕55号)文件规定,特修订泾河新城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五)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六)失业的残疾人;
(七)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八)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九)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十)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7至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资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四)就业困难人员出具相关证明;
(五)《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六)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七)固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八)申请人的银行个人账户等。(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五、有关要求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依照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并报送至泾河新城各镇(街道)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在受理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二)资料审核。初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由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进行材料复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资料汇总报送泾河新城财政局。对于复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有异议的,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相关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资金核拨。泾河新城财政局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定,将资金直接转账至申请人银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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