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关于延长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期限的通知

辖区各中小微企业:

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工作的通知》(陕西咸人社民函〔2020〕49号)、《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西咸人社民函〔2021〕32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延长泾河新城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期限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泾河新城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2000元/人(原为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二、所需资料

   (一) 泾河新城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批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四)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影印件;

   (五)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影印件;

   (六)社保缴纳证明;

   (七)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进行申请,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审核合格后,将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在泾河新城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具体要求

(一)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二)符合条件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后,方能申报补助;企业可于符合申报补助条件的次月上报补助资料。

(三)本政策执行截止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原为2020年12月31日)。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一)受理单位: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二)单位地址: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综合楼501办公室

(三)业务咨询电话:  029-36390075

 

附件:   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批表.xlsx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1年8月10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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